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恩施州助学扶贫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财务行为,加强促进会财务管理,保障促进会健康发展,根据促进会的《章程》,特制定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促进会章程,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促进会作为慈善组织,其经费来源主要为:
1、发起者、创建者和会员提供;
2、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促进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促进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促进会的专职人员劳务费、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及事业的发展使用;
3、对于捐赠者与促进会签订了捐赠协议(含电子协议)并明确约定了捐赠款项的具体使用条件时,促进会将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
4、各次会员大会、促进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促进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促进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促进会法人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促进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促进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促进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促进会的财务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扶贫促进会理事长(会长)、法人的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第十一条 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恩施州助学扶贫促进会
全体会员大会
理事会
2020年1月20修订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服务热线
0718-802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