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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助学扶贫促进会

账号:8201 0000 0033 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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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ICP备17019396号-1 鄂公网安备42280102001107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市府路38号 咨询电话:0718-8020388 邮政编码:445000

捐赠协议


声明:捐赠人对所捐赠的善款(物)持有所有权,属自愿行为。


承诺:您所捐赠的每一份善款(物),将全额用于系统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无需承担网站的任何管理成本。


1、捐赠来源: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且权属关系无争议。


2、捐赠用途:


本网站所收到的所有捐赠财产将按捐赠人要求(明确使用方向、实施项目和受益人、捐助地区)用于本机构指定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会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捐赠人未作指定要求的捐赠财产,将作为非限定捐赠用于任何需要项目。


捐赠7日之内可根据情况酌情调整捐赠用途,7日之后则不再变更。


3、权利义务:


1)、捐赠人有权向本网站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网站会如实答复。如出现违反捐赠要求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捐赠人有权要求履行捐赠要求或者撤销捐赠行为。


2)、捐赠人对捐赠行为、捐赠财产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本网站将予以保密。


3)、捐赠行为发生之后,捐赠人可向本机构索取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


4)、捐赠行为发生之后,本系统将按要求与捐赠人补签捐赠协议。


4、其他约定


对捐赠人已捐出的捐赠财产,都视为本机构的捐赠收入,任何情况下本网站不作任何退还或返还补偿。


5、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基本声明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本声明的任何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无效,该等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捐赠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第五章第六节第二条等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后,用户捐款退款无法从平台上直接退回,敬请知悉。

任何捐赠返利、任务返现、刷单返利均为诈骗行为,请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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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